2010年1月我与公司签订了的劳动合同。是公司老板自己打印出来盖上章的那种,请问是否有效?合同上说明2010年2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止。请问律师,这3年期间,公司部违反劳动法,也履行了合同,我如果还是想提出辞职,是不是就无法实现?或者就要赔偿公司损失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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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的问题已收悉。需要你提供更为详尽的案件信息,便于本律师详细解答,否则,仅仅能原则性回答你的问题,可能对你的帮助不是很有针对性。建议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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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该劳动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你可提前30天提出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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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只要提前一月向公司提出书面辞职申请,一月后,不管单位同意不同意,你都可以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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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提出离职,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并做好工作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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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