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我有一套正在出租中的房屋,打算出售。我知道按照法律应该事先通知承租人,但我不清楚应当通知承租人哪些事项,是不是只告诉他我要卖房子,还是要告诉他我卖房子的具体价格,或者价格范围。如果承租人明确表示想买,那么当我找到其他买家之后,我应不应当告诉承租人这个买家出的价格,承租人应当在多长时间给我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二十四条(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这个通知义务,是指通知什么的义务,通知他我要卖房子,还是通知他买家出价的信息(通俗的说就是问他能否出到和人家相同的价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