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们公司之前是一家外资公司的个一个子公司,之前是代理一个美国品牌,后来跟厂商合资在香港注册了一个新公司,把我们的部门合并了。今年2月的时候签了一份三分的劳动协议转移协议(协议的内容内容是保障我们在过渡期间可以享受原公司的福利,合同期是到劳动协议期满或新公司签新的劳动合同起,这份转移合同至今也没有送达到我们的手上,而当时没有签这份协议的同事得到了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在签协议的时候只有原公司的人事专员在场,由于签协议之前我们已经知道了在3月原公司会有一次大幅度的薪资调整,就当场提问了。这次的薪资调整我们是否有享受到,得到的口头答复是确定的。到了三月中原公司给了我们薪资调整通知书,但没过几天电话告知这份调整无效,在三月的薪水里面也是体现出没有调薪的。今天新公司给了我们新的调薪通知,调薪幅度是没有3月份的那份的高,因此我拒绝了这份调薪!而且感觉是给原公司欺骗了,现在我想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协议,但是又想得到经济补偿。请问我应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1-04-23 21:18:08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公司保密合同可以不签吗
7842
2022年隔夜酒算酒驾吗?隔夜酒驾行为如何认定
酒驾认定
2022年隔夜酒算酒驾吗?隔夜酒驾行为如何认定
劳动合同签订时间
民法典 847
劳动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日期可以变更吗
民法典 2778
合同签订日期可以变更吗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