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1日上班,2008年1月7日受伤,2009年3月经潼南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10级伤残,该单位不服于2009年12月经重庆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再次鉴定为10级伤残,公司未与我签定劳动合同,伤愈后,公司不安排工作一直不解决这事,且医疗费用至今未给我报销完,从受伤后又一直不发放生活费;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我2008年6月在别公司打了一份小工,该公司知道我在别处上班且有上班处的公司证明。
2010年1月潼南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费用如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3098/12*60%*6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3098/12*2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3098/12*6?元、停工留薪期工资23098/12*60%*6元以及余下的医疗费用177元,请问我还哪些费用未争取到?
2008年6月至2009年12月的生活费用我能争取到吗?以及医疗费用687元的25%的赔偿费用我能争取到吗?请问如果请律师我的胜诉机率有多大?还能争取到多少费用?及律师的收费比例是多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