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非京籍)在2009年10月在北京通过一家中介公司签订了一份总价79万元二手房买卖合同,并支付了40万的房款和2.3万元的中介费。由于该房产当时未办好房产证,因此并没有进行网签。但对方在合同中承诺在2009年12月31日前可将房产证办好,并与我办理过户手续,我支付剩余39万的尾款。
合同签订之后,对方将房子向我进行了移交,我于当年年底完成装修并且入住(有物业费、水电费缴纳收据为证)。但是房产证由于房开商的原因迟至2011年3月28日方才办好,此时的我已因北京限购令而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对方向我提出取消合同或另付36万元可将名字改为我的表弟(京籍)。
请问我能向法院提起诉讼,诉对方违约,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将房产判决回我的名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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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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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到法院申请确权,要求过户。
追问:那么我具体应该怎样做呢?
追问:申请确权
追问:到法院申请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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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