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6年零4个月(2005年1月8日至今),签订的书面合同从2008年7月1日起到2010年6月1月止,2010年7月1日至今没续签书面合同,现在公司不想继续经营,要解散所有人员,请问我应该得到怎样的经济赔偿?
另外,公司有4年没有为我买社保又该如何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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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付经济补偿金6个半月工资
2、支付未签合同双倍工资2010年8月1日--今的工资
3、补缴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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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0年7月1日至今没续签书面合同,应从第二个月支付你双倍工资。
2,你有经济补偿金,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工资
3,你可以要求公司补交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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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合同支付双倍工资
经济补偿金
要求补交社保(两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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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零八年起每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二年内的社保可以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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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要求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要求经济补偿金,要求补办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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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