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91年参加工作,08年公司以04年就改制为由与本人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从91年算到04年。想问律师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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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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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您的叙述,单位的补偿期限是不合理的,应该截止到08年。同时,由于您在单位工作已经超过十年,您和单位之间已经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关系,除非您本人提出辞职,否则,单位是不能要求辞退您的。您现在应该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如需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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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需要做详细计算的,有诚意直接面谈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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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