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事口头通知,因我达不到公司要求,对我解聘。未告知解聘日期,只说等到交接完。工作八个月,说补一个月工资。请问是否合理?劳动合同法不是说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的吗?否则需额外补一个月工资,也就是合计两个月工资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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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这样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不合理的,因为公司并没有提供你符合公司要求的证据。你要求单位给予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双倍的补偿金。你所说也不是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并依据该法第46条规定给你经济补偿,法律关系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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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补偿两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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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解除双倍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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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合同签订过社保缴纳了吗?就您提出的问题,若属于单位违法辞退,单位要根据您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赔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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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涉及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则需支付您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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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