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于2001年4月2日加入一家公司,今年9月2 4日公提出解除合同,我接受了。由于有国庆假期和我的未休完的年假,最后我的最后工作日算到10月10日。公司赔偿了我9个月的工资。算法是2007年12个月的固定工资加拾叁薪除以13再乘以9(5006X13/12X9= 48807)。这样算来基本月工资是5423元。 我过去一年半的收入实际情况是:2007年每月固定工资是5006元,每个月还有9%(450.54元)补充性住房公积金(公司给贷款买了房的员工的一种补贴,最长享有5年,我从2006年4月开始享有),拾叁薪分别各计一半到9月和12月的薪水里。今年每个月的固定工资是5406.3 元,每个月还有9%(486.57元)补充性住房公积补贴, 9月另拿到一半的拾叁薪,今年三月还拿到了2007年应得2万元的奖金。 我最近听说,公司给我的补偿不应该按上面的方法给我算,请问具体真正的补偿标准应该是怎样算? 还有,我已于2008年10月8日贺公司签订了正式的劳动解除合同书,如果这个补偿标准有误,我是否可以去追究,追究的程序是怎样的。 谢谢您能予以解答。

劳动纠纷
2008-11-25 22:53:1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解除劳动关系补偿申请
1770
买二手车购置税怎么算
车辆购置税
买二手车购置税怎么算
共同共有更改产权比例是如何的
产权比率分析
共同共有更改产权比例是如何的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
24538
民事债务纠纷无力偿还多久可以结案
债务追讨 1700
民事诉讼执行期限过了怎么办
债务追讨 1235
欠钱纠纷律师怎么收费
债务追讨 885
因欠款纠纷起诉的开庭流程
债务追讨 765
什么情形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申请劳动仲裁的条件 17119
什么情形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判决抵押无效如何处理
抵押担保 540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