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2010年6月进公司,试用期三个月 ,签合同了但没给我。试用期后,要我交了转正表,说就算是正式员工了,没签合同。
2.公司总部在外地,广州是办事处
3.我大概2010年年底的时候怀孕了。年后上班就听说准备把广州的部门撤了。我们这些人,要么就回总部(外省),要么就走人。
4.我身体不适,医生要我保胎。领导叫我辞职。我没同意。
5.员工手册中有一条是:员工孕期补助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0发放----总部一个县城的标准。进公司第一天给我们看的并让我们看后签字。
6.我现在口头请假回家待产了。
想请问公司这样做的合法性,已经我本人处理问题有无不妥之处。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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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1、有购买生育保险的,可依法申请生育补助;2、未购买的,可主张按照工作地生育补助支付;3、需要依法递交遗嘱,不能口头请假。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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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需要办理生育保险,你可以按照生育保险享受待遇,不过不能口头请假,补书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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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公司购买生育保险,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不要口头请假,建议用书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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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