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向您咨询一下孕妇相关权益。 我工作八年,一直持续缴纳保险。去年8月开始在这家公司工作,我在今年3月怀孕,因为妊娠剧吐营养不良,需要打点滴维持,医生开了三个月假,3月中旬开始至5月一直请假,请假期间只拿北京市最低工资。交假条时,单位以“员工未满一年工作期限,请假不得超过三个月为由”,让我上班,于是我6月开始上班,但公司的工作环境不好,又搬了一次办公室,动荡不安,7月底,发生了意外,我怀孕六个月自然流产,非常伤心。流产后身体虚弱,休息了两个月后正常上班。但我年龄已31,还是希望尽快怀孕生子。 请问一下,单位以“员工未满一年工作期限,请假不得超过三个月为由”,让我上班,是否合理? 像我这样身体比较虚弱,希望一旦怀孕就在家休息,愿意最低工资,只要单位给我持续缴纳保险生育险等,是否有相关权益保证我的利益?

民事相关
2010-11-12 21:46:22
共有5位律师解答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