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各位大侠的回复!
我知道作为公民应该配合政府,将我们的城市建设得更加美丽。可是办事处说要拆迁的理由是修路来改善交通,防止堵车现象!这条路上除了我家等几户外,后面都是省府的宿舍,我不明白为什么省府宿舍不拆,只拆我们几户,这样路成了锥型,对交通的堵塞根本没有什么改善。听说以前大明湖的拆迁户都被安置到了北全福(又偏又脏),而且拆迁补助没有全部发放(和被拆迁户的协议价与上报的价不符)。感觉里面暗操作的东西很多。我们的房子升值潜力很大,有种被强占的感觉,呵呵!
所以我想了解我有哪些权利可以将损失降为最小,比如,如果办事处拆迁后在拆迁地在建建筑,我可以采取哪些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