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1月29号,我向包工头索要年前工资,在电话里跟包工头发生口角争吵,包工头在电话里并恐吓我。过了两天1月31号就有3个年轻小伙来到我的摩托车维修部把我打了,头部两处出血,鼻子出血,一手肿,一手疼痛,身体多处划伤。并且把我妈妈也打坏了住了7天院。我妈妈当时昏迷不醒。还强行把我往车上拽说让我跟他走一趟还让我爸爸也跟着走,他们当时带的刀。目击者说其中一个拿刀来捅我被一个劝架者把刀打下来,他们看见我妈妈倒地就开车跑我爸爸就拽车门不让他门走,他们并不理会把我爸爸拖出20~30米然后开车逃离现场。其中在打架期间我报警了派出所离我家也就2.5里路开车也就3分钟就到了直到我们前往医院派出所也没到现场调查取证。4天候派出所才联系我。我想问下以上打架的人能构成犯罪标准么,派出所就为这个事能不能给我一个答复。希望律师能帮我出出主意。诚心感谢!!欠债不还还顾凶打人只为一口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