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两套房子所有权都是我的名字,2006年拆迁前我奶奶的户口都是在我叔叔的家里(有30年之久),由于办第二代身份证时奶奶与我家一起去办的就写在我家里,她不住在我家里,现在我一套房子要出售,要求她把户口迁回叔叔家,叔叔不同意,并要求今后她也一年隔一年住我家,请问我该怎么做?奶奶有二子三女,我父亲名下无房产,我必需要赡养奶奶吗?现在苏州市出售房屋需要所有户口在内的人同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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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目前陈述的信息,你对你奶奶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出售房屋只要房屋产权人同意即可,与户口和同一户籍上的其他家庭成员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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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老人是每个做晚辈的法律义务,你必须要赡养你的奶奶,出售房屋需要你们夫妻之间同意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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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赡养老人,出售房屋你们夫妻同意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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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没有赡养奶奶的法定义务,出售房产需要财产共有人的许可,户口在一起不等于其就是财产共有人,这是不同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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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房屋仅需要产权人同意,不需要所有户口在内的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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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是必须的,你父亲是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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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