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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人民银行钞票处理中心的合同工,(主要从事人民币的清点、挑剔和封装)工龄长的已有10年,短的也3、4年,原来都是和人民银行签合同,去年把我们转到了劳务派遣,而且合同也没给我们,年假也不给休,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还要写自动离职书,什么补偿都没有,丧假,病假、以及女性的特殊假(如带环、小产)等也不享受,而且我们只要一上班就是封闭式的,请事假和病假都扣钱,请假时间一长一点,就算你旷工,请问这样合理么?如果不合理应怎样维护我们的权益?谢谢!

其它综合
2011-04-15 15:3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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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