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202室的业主,4月14日上午,1102室的业主进行房子装修,装修工人安装阳台木门时,在门上方的顶层横梁上打孔,不小心钻破埋在横梁中的预埋自来水管,造成水管漏水,该水管是12层水表室到1202室厨房的自来水进水管,是开发商施工时埋藏布置在楼板中的暗管,属于1202室业主使用。经协商,物业、1102业主、1202业主三方一致同意重新辅设一条从12层水表室到1202厨房的自来水进水管,即从12层水表室往11层打孔,从1202室厨房水槽下的进水处往11层打孔,在1102室内重新铺设1202室的进水管。 我要求:(1)打通1202室厨房至11层的自来水管通道时保证不损坏1202室原有的地面设施及地板下的管线,责任方若造成损坏有责任维修恢复至原样。 (2)被破坏的自来水暗管全部换成明管,对于重新辅设的整条自来水管道,责任方有维修维护的责任,如果今后出现漏水或损坏等问题,有责任进行维修或更换,保证1202室业主的生活用水正常供给。 我这样的要求合理吧?关键是现在物业和1102业主都说自己没有责任,1102室业主说是开发商的问题,不应该把12层的水管穿在11层的梁上,只想这次把明管接好,负责1102室内的水管维修,室外那部分水管以后的维修责任双方都不愿意承担?我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