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1.我与公司有14个月无合同(2008年8月至2009年10月)2009年10月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大楷意识就是900元包干(520.00的工资380.00的加班工资及保险)其它任何都没有。一个月也只能休息2天。每天12小时。合同到2010年6月到期.
2.工作环境与相关规定不符,一直没给我缴纳任何社会保险,没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
3.我们申请的劳动仲裁1.解除劳动合同2.赔偿无合同的11个月双倍工资9900.003.支付加班费用20000.004.支付赔偿金1800.005.补缴社会保险
请问这是否符合劳动仲裁受理的案件

其它综合
2011-04-16 01:5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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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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