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9年8月在这家公司工作到至今,面试的时候说好三个月后转正,交三险,现在都快半年了还拿着试用期的工资,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跟老板谈他总是用各种理由拖延。还有公司出差没有饭补没意见,但出差补助都不给,外面辛苦一个多月回来领工资还不如不出差的工资高。近期才知道这公司早已经注销,却还用公司名义招聘。请问我们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么,如果可以我们应该收集哪些对我们有利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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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与你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你支付二倍工资.
另,单位没有给你上社保或者有拖欠工资情形的,你可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公司注销的,你可要求股东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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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
您的工资卡、员工卡、门进卡等都可以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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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录音、工作服、工作证、饭卡、证言可作为证据。可以委托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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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收集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有问题可以电话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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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向单位所在区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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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但由于没签合同,所以应尽量收集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有问题可来电或面谈,地址:东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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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