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男女双方在06年登记结婚,结婚前购房,首付20万,全部为女方现金支付,户主写的男方名字,今年出现感情破裂,男方已几个月拒绝和女方见面,无法电话沟通,房门换锁,产证也在男方手里,无法知道产证的日期,也不肯离婚,当时关于房子的首付款,也没有留下什么书面证据,请问律师,这该怎么办,女方主张离婚,首付房款归还或者对半分,希望律师明鉴,这种官司可否打赢?或者还需要收集哪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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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贷款的,登记之日起房产增值的部分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分割。关于房产相关信息可以委托律师调查取证,首付款证明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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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案中你很被动,房屋产权证写的是对方的名字,还需防止房屋被其出卖。
2.本案中房屋虽是你婚前购买,但是产证却登记在配偶名下,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你可以主张房屋的所有权,折价房款于对方。
建议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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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是否有女方名字?另外关于房产信息可以委托律师调查,关于离婚房产分割,根据法律规定,婚后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依法分割。具体情况可来电联系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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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由于房子是婚前购买且写了男方的名字,想要拿回房子比较困难。如果有证据可以证明首付款使女方支付的,可以要求返还。婚后偿还的贷款(如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如您有任何问题,请随时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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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请求法院要求对方出事产权证。
你这种情况可以主张首付为你的婚前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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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属婚前男方个人财产。如果没有证据证明首付款是你支付,很难要回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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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有证据证明首付款是你支付,否则很难拿回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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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对于女方非常不利,但是建议你不要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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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