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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感谢你。可问题是当时我们并没有签合同,只是口头协商了租金。其实应该向你把事情说得更详细一些。是这样的,原先的租赁户本应该还有两个季度也就是10月1日租期才满,因另有发展才将门面进行转让。因为他原来的租金便宜些只有1400元/月,当时房东(男)在场,口头答应先按原来的租金向我收一季度房租,并打了收条,三个月后按议定的1800元/月再与我签合同。哪晓得房产证上的户主是他老婆,他老婆现在拿着房产证来签合同(原来租赁户也是与男房东签的合同),硬要把房租提高到2300元/月,说他老公患了糖尿病说了不算数。现在装修也近尾声了,如果不能如期营业,恐怕损失会很大。作为我方,到底应该按1800缴,还是他老婆的2300缴,如果是2300那不是很冤枉啊。期待你支招,十分感谢!

其它综合
2011-04-09 13: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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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