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看好了一小产权的房子,以交订金1万,甲方给我打了收据,我们当时也没鉴合同,(房子总计协商30万元甲方要了一份我的身份证复印件说是要过户,一天后甲方通知我说过户手续以办好,拿了二份收据给我看,人份是地下室的,一份是房屋的收据,(是原始价格),我还没鉴字盖章。现听说小产权房子不合法,我不想买了,甲方不退我订金,说过户花了三万还要我再交一万,)请问我的一万元能要回来吗?我是不是还要再培付过户费一万元。(甲方说过户费他培一万,我培二万,让再过回他的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