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与李四为同一家人,房产证上的名字为张三,钱是由李四出的,办理房产一切相关权利时是由张三负责办理的,问:如果张三与李四间有协议规定此房所有权为李四,此协议在张三与李四间有法律效力吗?此房的所有权是李四的吗?
如果张三与李四间无协议,那此房的所有权是谁的,是张三的吗?张三与李四之间是借贷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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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张三享有房产的完全处分权,如果张三将房产处理之后,李四不得以出资人或者实际房产所有人对抗善意第三人。只能以不当得利请求返还收益。
对内:张三李四二者之间的约定是有效的,不论这种约定是书面约定还是证人证明,协议可以证明房产的实际归属,也就是说,如果拿到法庭上,此房应当属于李四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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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的协议仅对他们有效 对外人无效 房产证上写的谁对外谁就是所有权人 他们之间不是借贷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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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说明他们的关系,以便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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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但依公示原则,此协议对第三人无效,张三可享有完全处分权。如无相应证据,所有权属于谁以房产证为准。可以主张是借贷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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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是有效的,如果无协议,出资人需要证明出资事实,具体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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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没有特别约定,房产证在谁的名,房子就是谁的。
2.出资人可对产权人主张诸如退款之类的民事权利。
3.您可直接电话联系我,详细了解情况后可为您进一步分析并制定处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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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