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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厂镇房产情况说明 南京大厂镇某人1998年去世,有三个女儿,两个儿子。留有正房三间,另有两处独立平房各一间。口头协议一间正房给在南京市区的大儿子甲,两间正房和两间平房留给共同生活的二儿子乙。三个女儿没有,2005年左右,乙在未征得甲及三姐妹同意确认签字的情况下,偷偷将老人名下的本应由兄弟二人共同继承的房产过到自己名下。2006年乙与甲商量,要翻新旧房。甲才知道房产已过度到他的名下,甲表示不同意翻新,或共同翻新旧房,乙不同意,没有商量出结果。但三个月后,甲突然得知乙已经将旧房翻新过。事已至此,甲表示反对也没有用。于是共同口头商量,甲提出要求,如果乙要将翻新的房子卖掉,或遇到拆迁,甲乙应共同得利,不能由乙独得。乙表示同意。 2010年底,该房产被通知将要拆迁(还没有开始)。乙%

继承
2011-04-05 23:24:4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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