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和专卖店有产品质量纠纷。在三包期限内。
工商局给处理了。该店当时答应工商调解的更换商品协议。双方签了字。
但之后又反悔,不给更换。
工商的没收了营业执照。但说没有权利强制他们给我更换产品,让我去人民法院起诉。
1.我和该店签的协议具有有法律效力吗?能否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我去人民法院起诉,希望得到产品更换。我该交多少费用呢?
3.我和该店在工商处所签的协议,不算不能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是否能成为强有力的证据呢?
法院是否可凭此协议,向工商取证,证明是真实的。而就强制执行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