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您好!我想向您咨询下关于家装纠纷的事宜。今年6月,我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并于8月与某一家装公司签订了装修协议。前期工事进行顺利,我们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瓦工人工的80%。但后期木工接近结束时,装修公司提供的油漆工来开材料单,未与装修公司商量就提出要加价,并且态度傲慢。我们与装修公司协商后仍无法达成一致,因此我们根据合同的相应条款提出更换油漆工。但装修公司以无人可换为由拒绝了我们的要求,并说让我们自己去找油漆工,合作到此为止。停工十多天以后,为赶工期,我们自己找来油漆工进行工事。此时装修公司通过前来做收尾工事的木工得知我们已有漆工进场,就打电话通知我们要验收结账。但此时,木工有门板尚未安装结束,水电也未接通,并没有达到合同中约定的“水通电亮进行总验收并支付所有费用”的付款条件。10月27日,我们收到无锡市仲裁委员会的通知,说装修公司以我们“拒付木工人工,致使漆工未能进场,停工七天以上,单方面违约”为由,申请仲裁。这样的仲裁理由成立吗?我们该如何维护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呢? 附:由于装修公司是通过一网站了解到的,我在网站论坛上发帖陈述过整个纠纷的发生过程,装修公司也给出过回复。这是否能成为我们的证据呢?

保险纠纷
2007-10-31 20:29:5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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