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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日内,向当地房屋权属登记机构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并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交付购房人。如因出卖人原因,不能在90日内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出卖人按0.005%支付违约金。请问:我1月7日交房完毕,3月28日收到“办证通知书”,这算出卖人违约吗?初步我算是违约20天,对吗?期待你的回复!注:我是一次性付款的,没有按揭。

其它综合
2011-04-04 12: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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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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