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10年前为分房福利房,办了假离婚,但一直同居在一起,之后共同购置一处房产,房子初审各一半,对方不服,提起上诉,其理由钱是从他帐户付出,但钱的主要来源是卖我分得的福利房和向弟弟的借款.及向妹妹及哥哥处和借款(30万元,此钱是我向家人借的,之后从我的帐上转到前夫帐上),因没有借条,一审打借款被法官打回,说应打分房子分额,但前夫不承认是份额,转打不当得利,被驳回.二审打不当得利,法官认为还是应打借款.我该如何办?
-
建议委托律师介入维权,如需帮助可与我联系
-
建议找律师当面咨询
-
可来所详细介绍案情
-
可以电话联系,帮你详细分析案件。
-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