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您好!有一关于合同纠纷问题向您咨询,谢谢!我与**餐饮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协议成立分公司,我出资金12万租房购设备,对方派出厨师及服务员4人(朝鲜人),我为其开支,年终利润7:3分成;我投资到位新店开业一个月后,**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提出签订合同时他没签字,他个人索要5万元,否则把人员撤走(他平时在丹东有限公司工作,**公司由他丹东的有限公司出资56%,《出资2个月后抽走》朝方出资44%成立。新店的协议由我与经理宋《朝鲜籍,日常经营者》签订,盖有公司公章)。未果,王将人员撤走。致使新店关业,我蒙受损失。我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我胜诉。王没有上诉,我申请执行。但**公司已人去楼空。朝鲜人回国,没有可执行财产,公司没清算,没注销。在法院执行厅催促王提供帐目和财务报表时,其不是避而不见,就是说帐目找不到。然后以我是**公司董事不能与该公司签订协议为由申诉到法院。(**成立时,我帮其办理过营业执照,工商注册登记里有我的名字,但没给我发放过一分钱)法院以申诉人未向该院提供被申诉人与申诉人签订协议未经过申诉人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同意的证据而将其申诉予以驳回。王又向检察院提起申诉,检察院抗诉到法院要求再审。我与**签订协议时,与其公司进行了充分的协商并一同考察市场1个半月,进行市场论证后才签订的,而现在检察院抗诉,法院已受理,我又不可能拿出会议记录,是否对我不利?谢谢!

知识产权
2006-12-25 13:59:4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