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一朋友共同购买了一个门面,我占20%,房产证上注明了的.2006年12月,我将20%转让给他并签定了一份《转让合同》,他老婆给我打了一欠张款20万元并加盖了他和他老婆办理公司的公章,至今未付房款,但未办理产权转让房产证。现在他私人的债主告他在法院,已移送到执行庭,他将《转让合同》交给了执行庭,想抵债。请问:1、《转让合同》是否不有效?2、2006年的房价与现在的房价相差太大,我能否要求他作一定补偿?3、法院能否拍卖我15%的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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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合同是否有效要看了合同才能确定,但未办理过户不会使合同无效。他未付房款你可以起诉他,转让价格不能要求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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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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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让合同有效;2、不能要求他补偿,3、法院能拍卖。4、你可以以他没有履行主要合同义务起诉解除合同。避免你享有权利部分被冲抵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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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有效;二、你可以继续要求你的朋友还款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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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让合同》有效,但基于双方均未履行,故你方可以主张解除《转让合同》;2、你不能要求补偿,建议起诉解除《转让合同》;3、法院可以拍卖你方15%的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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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