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公司的,我公司分别与三位打扫卫生的阿姨口头约定了劳务关系,每周一至周五来我公司打扫卫生、做饭。事情做完就可以下班。她们不受我公司的规章制度的约束,也不享受正式员工的福利待遇。2011年1月她们三位先后以自已家有事没来上班。2011年2月14日她们又都来上班。因公司考虑她们不再合适工作,故2月20日做出与她们解除劳务关系。现她们以没和她们签定劳动合同为由要我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和1、2月份工资。请问我如何举证?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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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证据证明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如公司无法提供,可要求对方提供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如对方不能提供证据,则不能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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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可以提供证据证明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如公司无法提供,可要求对方提供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如对方不能提供证据,则不能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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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你所讲,建议尽快与律师面谈,这样可以避免法律风险。如需帮助,欢迎随时来电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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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进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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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双方无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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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