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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2年底被一家行政单位下属的一个劳动服务公司(有营业执照)聘为该公司出纳,2008年下半年被公司转为公益性岗位,但未享受公益性岗位工资待遇,2011年2月底公司经理突然口头通知我说从下月起我就不用来上班了,理由是:区劳动部门下文大面积裁减公益性岗位人员。在这8年多,公司从未和我签定劳动合同,也没交过三金。为此我也多次找过公司、领导,都没有任何结果。我该怎么办?请问:1、我能否通过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2、通过劳动仲裁我可以提出哪些请求?

合同纠纷
2011-04-03 22: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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