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8年11月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当时签订的合同面积是140.98平方米.到了2010年3月底就是交房日期了,昨天开发商通知我们交房了,让我们先按159平方米补足其余房款.比原来增大了整整18多平方米,并说房子面积增大了.先预收,等房管部门测量后多退少补.后来我回家看原来签的合同,上面关于面积差异问题时以房管部门测量为准.因为当时符合同时我们也没想到会出现差异会这么大这种情况的,差异会这么大.现在我们至少要补交4万多元.现在开发商说的是不补足房款,就拿不到钥匙.短时间之内是房管部门是不会来测量房子的.请问我现在应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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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起诉他不按期交房,因为合同没有约定等房管部门测量后再交房,所以对方违约。至于补款的问题,是合同履行中的问题,双方协商解决.等房管部门测量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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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想要的话你可以起诉要求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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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内容确定维权措施:
1、合同对面积问题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2、合同对该问题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买房人可以有两种选择:
(1)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房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承担,所有权归买房人人;
(2)买房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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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决,不行的,可以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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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合同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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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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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问题属于房屋面积误差如何解决,对于面积误差,首先得看买卖合同如何约定的,如果做了约定,遵从约定,如果没有做约定,得根据法律规定办理。但是不管怎么解决,开发商不能把补足房款作为交房的条件,如果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你们可以起诉开发商违约。另外建议,这种事情最好所有业主联合起来,共同维权。
希望我的专业知识能提供帮助,请参考采纳,进一步问题,可电话预约,当面咨询。祝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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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