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在工作适用期期间,未签订合同的情况下。我工作了1个月零7天,只开给我1个月的工资,第2个月的7天的工资未给我。服装收回但服装押金未退回。我去单位索要,该单位以其规章制度“适用期工作未满3个月,一个月内工作未满7天,当月工资免除,离职未提前半个月申请,当月工资免除,工作未满3个月服装押金不予退回”为理由不给我这7天工资以及服装押金。
咨询一下专家,这合理合法吗?
我有权要回这7天工资以及服装押金吗?

其它综合
2011-03-31 19:29:1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