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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06.4.3日被公司聘为超市导购,工作到现在从没签过合同,二月24号才发一月份工资发现了少发提成,现在和公式闹得不愉快,老板也说按道理那份提成应该发,但发了会得罪人。11.3.1日早上业务员就带人来接替我。10左右我离开超市。请问我可以向公司提出赔偿吗?公司除了保底和提点什么待遇也没有。现在提点补发了。我还能向公司提出些什么赔偿?赔偿金怎么算呢?我一年平均工资1600左右。

其它综合
2012-07-30 20:43:2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