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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开了家福利彩票店,已装修完,因为附近的店老板不同意,他采取联合其他两家签字的方法告到上级的民政局,导致我家三个月了不能开业。现在上级民政局到我家店丈量了距离,符合当地的距离,也同时问了其他两家有什么已经,那两家都说没意见,可另一家还是不同意,民政局的要我们两家签个协议,要我家试营业三个月,如果这三个月影响那家店少营业额三千元,就要我家搬地方,我觉得这样的协议太苛刻了,请问我家该怎么办。急需得到合理的答案。在这里先谢谢了。

其它综合
2011-03-30 20:27:2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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