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 我现在住的地方有华玺房地产公司负责拆迁,在前期商谈时我提出货币补偿双方没有达成协议,后来给房地产开发公司将我的母亲(房主)告至兰州市城关区法院,并将传票让我母亲签收(当时告知只是手续,我母亲没有文化),后来电话通知我开庭,我没有及时到庭,事后我到法院找相关主审法官,没有找到。在4月左右主审法官电话和我联系告知让我和该公司协商,后协商未果。7月12日我母亲收到法院判决书,我母亲没有签收,我回家看到判决书依据法律为《民法通则》第106条,判决书落款日期为2005年5月14日。 ...( 详细经过保密)

民事相关
2005-07-13 15:38:01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