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有些问题想咨询一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2003版)中,规定的无论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的年收入都是以省的人均为标准的,但有些发达地区的收入要高于省标准,这样还是按省的标准吗?如我们生活的兖州市是全国百强县前60名里的,城镇还是农村居民收入都高于全省,应如何算人身赔偿?另外,关于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有什么具体划分吗?像我们村在一个小镇上,住的是楼房(新农村建设),用的是煤气,喝的是花钱的自来水,买生活用品和县城一样,耕地几乎没有,大多数人没有稳定的收入,靠打零工生活。请问我们村的人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我们本地的法院按农村居民判给赔偿是否合理?请律师解释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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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户口性质区分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符合一定条件的农村户口可以按照城镇户口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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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成都这边推行城镇一体化,如果你能有证据证明主要生活来源是打工的收入,那么可以请求按照城镇标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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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户口性质区分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符合一定条件的农村户口可以按照城镇户口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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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要求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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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