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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 2010年10月3日我驾驶的一辆小轿车在快速路上被追尾,责任认定为对方全责,我现在又如下疑问,烦请解答: 1.就人身赔偿这一块,我岳母重伤(6根肋骨骨折),住院17日。请问如何计算陪护费,误工费,营养费,如何计算?是否有精神损失赔偿? 2.其伤残鉴定已送南方医院,近期出结果,可能评到10极伤残,请问该如何计算伤残赔付? 注: 当时车上共6人(含一婴儿),就我岳母重伤,其他人挫伤,后来自行恢复。我岳母户籍广东清远清新县农村户籍,现年53周岁,现在在广州市番禺市桥一单位做后勤工作,月收入1900元。出院后医生建议休息3个月。 非常感谢您的回复指引,感谢!

交通事故
2011-01-13 17:38:5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要等结果出来才能具体数额的。
  • 你好,根据你的情况回答如下:
    1、护理费=护理人员收入*护理人数*护理期限;
    2、误工费=误工收入*误工时间;
    3、营养费=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酌情花费的数额;
    4、精神损害赔偿:如果未造成残疾或者死亡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以上费用中前3项需要有关证据支持,才能受法院采信。如需帮助可来电预约详谈。
  • 在城镇有工作及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据可要求按城镇标准计,可请求精神抚慰金.具体赔偿数额按伤残等级,医院证明等按规定计算.
  • 护理费按护理人员工资及护理时间计算,误工费按伤者误工时间计算,可以要求支付营养费及精神损害赔偿,具体咨询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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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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