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晚上天色微暗,我父亲上夜班,骑的是电动车,当时后方有一辆机动车,因为路比较狭窄,我父亲始终靠右侧行驶,行驶了一段路,我父亲前面有一老太步行,当时在路中偏右行驶,但是和路右侧还有一段距离,因为后面有车,我父亲判断老太右侧有足够距离可以通过,但是当要通过行人身旁时,老太也意识到后方有车,于是立即向右侧避让,这样和我父亲的电平车有轻微相擦,由于老太年级较大,造成骨折,事发后没有立即报案,老人到医院后对方报案,在医院治疗了20多天,我方承担了所有的医药费用(因为老太本来有贫血,腹水等多种病症,这些费用也包括针对其它病症的治疗费用).
由于现场被破坏,交警只开出了事故证明,没有出事故认定,现在对方还要我方进一步赔偿,像这种情况,因为没有事故认定,所以不能判断我方是全责,那我方应该赔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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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现场责任人承担主要责任,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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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按同等责任来处理,你方至要赔一半。2、单位不应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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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一下,并不是谁有意破坏现场,只是现场已无法重现因为对方是邻村的,一开始考虑协商解决的.但后来到了医院才想到要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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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