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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在单位是股份制企业,因多种原因我现在辞职。我有一问题想请高手为我解答:2009年1月-7月,企业以各种理由多次罚我款达21000元之多,每次罚款都在5000元-10000元,众多罚款在公司条例中没有依据,可以说领导想怎么罚就怎么罚。还有一次对我的处理文件中有关内容过激、捏造,对我罚款并撤职,经纪律部门调查不符事实。以上是否违反劳动法,在这种情况下我要求辞职可以要求企业赔偿吗?谢谢!

其它综合
2011-03-29 16:04:4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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