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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办了一家饮用水厂,因为水源在别人的地里,只能租用,我已签订了租地合同并按国家要求对水源作了保护(地面硬化、围墙等)。现在新建的二级公路正好经过我的水源地,要征用,地主已经同意并答应就地面设施给予一定补偿,可是没有了水源,我的厂也做不下了,请问我可以就此要求补偿吗?

公司企业
2005-06-19 23:51:01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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