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一些**电话用户使用电话后不交费,网通公司为了减小公司损失,强迫机线员(专门安装,维修电话的职工)买欠费.也就是说机线员要把自己管理的电话所欠费用全部交上.以后机线员可以自己去收所欠电话费,收上的归个人,收不上的自己承担损失.
该规定已施行将近两年,公司解释说是机线员管理电话有提成每部2角,相当于将这些电话承包给个人,所以损失也有个人承担.并称当初已订立合同该合同职工并不知道.
请问这项规定是否合理,已买欠费两万余元从用户处收不上来,这些钱能否向公司讨回,怎样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