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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96年5月1日与公司签订购房合同,公司负责购地建房,一切费用由公司支付(包括办理房产证等一切费用),房款公司补贴后本人负责支付人民币90450元,从工资中每月扣人民币754元,共十年支付完毕,于2006年4月30日支付完毕。公司于2007年1月以政府政策变更为由办不到房产证(但在合同中有注明自1995年8月1日起服务公司满6年,并付清全部购房款,可取得房屋所有权)合同签定双方均严格遵守,任何一方均不得违约,违约必须承担违约责任,由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此合同书由中山市海天律师事务所见证,请问可否按现在市面价要求公司赔偿。

房产纠纷
2011-03-28 22:50:2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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