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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应届毕业生,去年12月与一家公司签订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之后就没有再找别的工作。今年3月,签约单位通知我说,因该公司经营策略上的变化,缩减人员或者其他原因,公司要与我解除就业协议。按照三方协议的约定,这家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吗,可是当初签三方时也没备注违约金的事,公司私底下说可以支付我1500的违约金,但我觉得我的权益受到破坏,我六月就要毕业了,现在很被动,我该怎么做?

合同纠纷
2011-03-29 17:5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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