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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夫妻结婚五年,女儿两岁七个月,自从生完孩子后,我辞去工作,近两年男方经常喝酒摔东西,并打我,并多次说要离婚,每天只知道打游戏,还不让我出去找工作,说只要我跟着他过就得跟着他干水电,可我想自己出去找工作,他不让,他和我的家人还有亲戚都不来住,他自己是干水电的也没有固定工作但有住房,我家在农村但已通知三年之内改造,父母都有退休工资,并愿意帮我带孩子,我受不了像保姆一样的日子,想离婚,请问我这种情况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吗?问题补充: 他也想要孩子,说他能给孩子固定住所及经济上都比我好,但我怕如果孩子跟着他,他只知道打游戏不管孩子,还有动不动摔东西吓着孩子,如果起诉我目前没有固定住所,又没有稳定收入争取到孩子的机会不大,能否协议轮流抚养?

婚姻家庭
2011-03-27 13:3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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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孩子一直由你抚养,可判归你抚养,如果轮流抚养需双方协商。
  •  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根据《婚姻法》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应根据子女的年龄分两种情况来决定:
    第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二,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 你起诉解决,一般是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你可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的,具体请来电或到律师所详询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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