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夫妻结婚五年,近两年也就是女方产后期间,长期处在争吵中的环境,现已转变成双方家庭之间的冲,。目前已分居女方暂住在女方父母租住的小房里。
现在有孩子监护权问题想请教专家,由于女方一直没工作所以孩子主要由女方看护所以孩子对母亲比较依恋,一岁半女孩还未断奶,今年九月份就将近幼儿园的亲子班了。我认为女方一没有工作,没有经济实力抚养小孩。二女方父母家仍有其姐妹两人长期居住,租住房屋为农村简易小房,总面积不足四十平米,居住条件很差,况且个别家庭成员生活习惯不好会对孩子产生不良影响。
所以我想请问专家如我我们决定离婚我作为孩子的父亲,有经济实力抚养小孩,同时拥有百平米的楼房一套,可以满足孩子的生活质量,是否可以得到孩子的监护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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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确定抚养权一般遵循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原则,两周岁之内的孩子一般归女方抚养,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如女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男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女方被判刑、被劳教、有严重残疾、女方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母亲品行不端,有赌博、吸毒等恶习的;(4)如果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父方生活,并且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以准许。
2、对于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5)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6)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一方思想品质、家庭条件、教科程度更好,取得抚养权的机会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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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诉讼实践中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会判给女方,但你可以就对方的家庭具体情况提出抗辩,建议聘请律师协助。如满意,请采纳,如需帮助,请直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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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般情况下,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会归母亲抚养,既然孩子已经一岁半,可以等两岁以下再争取她的抚养权,到时可以女方不能给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条件和教育条件为抗辩的理由。
详情可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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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争取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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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未满2周岁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但针对你的描述,可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如需要律师帮助可以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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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判给女方,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详细咨询可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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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岁以下的孩子判给女方,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详细咨询可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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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依争取,但有一定难度,诉讼专业,非三言两语可以掌握,建议及时委托律师介入。如需帮助,可直接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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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