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请教两个问题:1 我男朋友在婚前已按揭购买了他自己的首套住房(按揭款未付完,房产证上是他自己的名字),如果婚前他又将该套房子卖出,而我还未购买过房子.那我们结婚后,我购买我自己的第一套住房,可否还享受第一套住房首付30%的政策呢? 如果男友婚前未卖出他自己的这套住房,我们结婚后他再卖出该套住房,我再买自己的第一套住房,是否可享受第一套住房首付30%的政策呢?2\\ 根据成都市房产新政,一个家庭只能购买2套住房.如果我们婚后先后购买了2套小户型的房子,可否在以后将这两套房子一并卖出后再重新购买一套房子呢? 非常感谢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