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样的,我家在上海有一处7点几平方的老(私)宅,老太爷老太太去世后,房屋一直空置。爷爷是独子,但是当年支援国家建设在外地工作,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没回上海。户口也一直在外地。那处宅子里,里面有我二姨和妹妹俩个户口。但是没住在里面。现在这房子要拆迁了。请问:按照国家规定,爷爷应该能拿到多少补偿?二姨说,因为爷爷没有户口,只能拿到那7点几平方的钱,其它什么都没有。国家补偿若干平方,这些也全是国家给她的。打电话质询拆迁办,拆迁办也同意这一说法。请问,这样是符合国家规定的嘛?(另,我家在另一处也有一公宅?每月交房租给你住的那种,已经拆迁过了,但是具体细则二姨,什么也不跟爷爷讲。我记得上海有条例,只能获取一次拆迁补偿。是否是这样?)期待解答,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