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私营手机店工作,试用期将满2个月,还没有签劳动合同,试用期工资1000元/月,但尚未发过,前几天我跟老板说做满2个月不做了,他意见很大,今天他们说盘点的时候少了台手机,要我一个人负责赔偿,总价1000元。
店里不止我一个员工,也不确定经手人是谁,没有证据说是我弄丢的,试用前也没告诉我缺东西如何赔偿,这种情况他有权利让我一个人承担责任吗?我该如何讨回我的试用期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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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1.第二个月还没签合同的,你有权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差额
2.店里少了手机,老板需拿出证据证明少了的数量,否则不予赔偿
3.我是多年的专业资深律师,若是此问题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或者还有其他问题,
为了及时有效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建议及时来电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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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
在用工1个月内应该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签订,你的第2个月可以要求双倍工资。所以,工作2个月,可以要求发3000元。
没有证据,不能扣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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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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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