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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一床上用品商铺在月盘点的时候发现丢失几套商品,价值16000元。 1, 该店铺仅有4名女营业员,老板在成都市,偶尔到南充店铺查看 2, 每天4名营业员轮流上班,上午6小时2人,下午6小时2人,无休息假期,上下班换班时商品数量没有清点交接。商铺钥匙每人一把,谁早到谁开门,谁晚班谁锁门,不是同时到达和离开店铺。 3, 营业员工作内容:理货,接待顾客,销售,收货退货,节假日大量商品促销。 4, 工资,底薪+提成,1300左右 5, 该店未安装监控设备,无保安人员,无防损人员,无店铺主管,无专职商品保管人员。 6, 双方劳动合同两份都在老板手中。未提供社会保险。 7, 商品可能是销售过程中丢失,更有可能是内盗。 8, 在月盘点数量前,公司有一次大的促销活动,营业员忙不过来,可能造成丢失,给老板口头申请增加人员,老板未添加人员。 请问: 1, 老板让4名营业员赔偿,每人扣发4000元或1000元工资合理否? 2, 如果要求营业员赔偿,营业员可以主张哪些权利保护自己的利益? 3, 鉴于此事发生后,营业员无心工作,可以提出辞职吗?老板不批准,甚至让营业员上班从以后工资中扣除相应款额作为赔偿,营业员该怎么办? 4, 如果营业员领了当月工资不与老板招呼自动走人,是不是很傻?会受到追究什么责任?

其它综合
2011-05-11 20:01:3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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